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 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

为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、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,发布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5年版)》(简称《水平2025版》)。

《水平2025版》明确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范围及指标。其中,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,以及国家、地方现行政策与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。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能效标准,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。

相对于2022年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,《水平2025版》主要有两方面的更新调整。一是拓展适用范围。在此前明确的煤炭洗选、燃煤发电等9个重点领域基础上,新增煤制天然气、煤制油等2个新领域;在燃煤发电领域增加供热煤耗指标,在煤制合成氨领域增加褐煤制合成氨能效指标。二是修订指标水平。结合近3年来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制修订情况,更新燃煤发电、燃煤工业锅炉、煤制甲醇、煤制乙二醇、煤制烯烃等领域相关指标;相关领域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指标执行时间与有关标准相衔接。

通知明确,对新建煤炭开发利用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,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,力争达到标杆水平。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现有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,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,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,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、落后工艺。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,各地应在不影响电力、热力供应的情况下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(一般不超过3年)以及年度计划,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,力争达到标杆水平;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予以淘汰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,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,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。

通知提出,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机制,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。

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2年版)〉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