漫漫艰辛“讨债路” 高效执行一朝还

​向阳区人民法院快速对一起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

       近日,市民刘某做为申请执行人子女来到向阳区人民法院,将一面书写“公正执法,为民解忧”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,表达对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、热情服务的感激之情。

       据了解,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3年7月与被执行人牟某签订股金转让协议,协议约定牟某将其持有的鹤岗市农信社职工股以50000.00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,2014年1月起所得股金和利息均归刘某所有。协议签订后,刘某交付牟某相应钱款,牟某将其股金证交由刘某保管。后因牟某未按约定将股金及利息给付刘某,且股金已不存在,协议无法履行,刘某诉至法院。法院经审理,判令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刘某股金50000.00元及利息。

       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牟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刘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于今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迅速展开执行工作,对牟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,及时冻结了牟某银行存款和工资账户,并向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及冻结文书。牟某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后,仍表示自己经济困难,没办法一次性把欠款还上。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牟某的思想工作,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。牟某表示,愿意筹钱,尽快还清欠款。执行5日后,牟某将50000.00元股金凑齐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后,第一时间将该款发放给了刘某。针对拖欠股金所产生的利息,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,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。此案成功执结后,申请执行人刘某多年来的心结和困扰彻底消除,她顺利拿到了属于她的执行款,法院也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。

       努力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、“打官司不求人”承诺,已成为向阳区人民法院当前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向阳区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,牢牢把握“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”的人民法院工作主线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